重庆4月20日起打车遇这些情况可拒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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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整理了重庆巡游出租车新规中乘客可拒付车费的情形,打车朋友心里有数。

现象引入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明确了驾驶员条件、乘客乘车规定及拒付车费情形。

核心信息

1. 乘客”十条规定”: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影响驾驶安全、不向车外抛洒、不破坏设施、不携宠物和影响卫生物品;醉酒或精神病患者须有陪同;遵守电召约定、按规定支付车费等。

2. 可拒付车费的情形:驾驶员不使用或故障继续使用计价设备;不出具客运票据;未经同意搭载他人;车载终端具备在线支付却拒绝使用;起租里程内故障不再租乘;因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

实用提示

打车记得索要票据、核对计价。遇拒载式拼车、不打表等情况,依法可拒付并投诉。新规也约束乘客行为,双方都按规矩来。

写在最后

拒付权是乘客的合法保障,也倒逼服务规范。乘车留个心眼,权益受损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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