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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优先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及流程

来自【圈子社区整理】的消息,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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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公租房优先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先对象,包括优抚对象、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成年孤儿、特困人员、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及申请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一、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在中心城区工作的规定。

  1.中心城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中心城区营业执照或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非中心城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中心城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3.在中心城区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五)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1.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城镇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口人数,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户口人数按住房对应的户口人数计算。

  2.申请家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3.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中心城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二)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

  中心城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提供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税收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三)婚姻状况材料: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四)其他材料:

  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属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优先对象的,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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