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圈子社区整理】的消息, 在最新《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或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本办法实施后配租入住或续租的,可以选择按照原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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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重新申报工作、收入等家庭情况,可以选择按照原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保留配租资格。
在最新《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4年7月22日发布)实施前已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或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本办法实施后配租入住或续租的,可以选择按照原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因收入超过规定标准但不高于2倍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1倍计收租金;
高于收入规定标准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举例说明
公租房申请收入要求
申请收入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设置基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人家庭不高于1.1倍;
单身人士不高于1.2倍。
根据今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23年的47435元提高到了49778元,按此计算,调整后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为(折算到月):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148元
2人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563元
单身人士申请月收入不高于49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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