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可享多项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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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整理了自然灾害后纳税人可享的税费支持政策,给受灾企业和个人参考。

现象引入

今年入汛以来南方多地遭遇强洪涝。7月12日,重庆市税务局梳理了自然灾害发生后纳税人缴费人可享受的税费支持政策,涵盖多个税种。

核心信息

1. 增值税:因自然灾害损失的购进货物等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保险赔付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损失(含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准予扣除;申报只需填报明细表,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 个人所得税:救济金、保险赔款免征;因灾重大损失可减征,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

4. 其他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等均可依规申请减免或退税;社保费可暂缓缴纳(一般不超一年),残保金可申请减免或缓缴。

5. 延期申报与缴款:因不可抗力可延期办理申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延期缴税最长3个月。

实用提示

受灾后先收集保险赔款、损失清单等凭证;申请减免多需相应证明,建议尽早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

写在最后

税费减免能在灾后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流压力。关键在”留存凭证、及时申报”,别在灾后忙乱中错过政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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