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渝北幼升小报名材料-重庆社区-同城圈-圈子社区

2025重庆渝北幼升小报名材料

来自【渝北教育】的消息, 2025年重庆渝北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材料包括户籍材料、房产证明等,随迁子女报名材料见正文。

图片[1]-2025重庆渝北幼升小报名材料-重庆社区-同城圈-圈子社区

  (一)城区户籍幼升小

  必须材料

  1.适龄儿童所在居民户口簿(主页、户主页、学生页、增减页、监护人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情形材料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或母、本人)房产地址一致:

  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父母无自购房:

  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二)公办(含“民转公”学校)学校”电脑随机派号“幼升小

  必须材料

  1.适龄儿童所在居民户口簿(主页、户主页、学生页、增减页、监护人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情形材料

  1.符合参与摇号的条件且户籍在摇号范围内:

  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2.符合参与要好的条件且学籍在摇号范围内:

  学籍证明

  3.符合参与摇号的条件,且摇号范围内本人或监护人具有渝北区住房类房产且房产份额达到51%及以上:

  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

  (三)民办校幼升小

  1.适龄儿童所在居民户口簿(主页、户主页、学生页、增减页、监护人页)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幼升小

  必须材料

  1.适龄儿童所在居民户口簿(主页、户主页、学生页、增减页、监护人页)

  2.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情形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购买渝北区住房类房产且房产持有份额占51%及以上:

  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

  2.本人和监护人无渝北区住房类房产或房屋产权份额占51%以下:

  (1)辖区内自购房:

  居住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凭证)、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

  (2)辖区内租房:

  居住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凭证)、房东房产证、租房合同

  (3)辖区内务工:

  就业劳动合同、社保明细

  (4)辖区内个体经营或开办企业:

  营业执照、纳税/完税/免税证明

  (五)“公租房类”幼升小

  必须材料

  1.适龄儿童所在居民户口簿(主页、户主页、学生页、增减页、监护人页)

  2.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情形材料

  1.租赁公租房:

  公租房租房合同(封面页、出租人与承租人信息页、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基本情况页、签字盖章页)

  2.购买公租房:

  房屋产权合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进入所在区县公办学校录取体系。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区县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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