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高新区小升初入学政策-重庆社区-同城圈-圈子社区

2025重庆高新区小升初入学政策

来自【西部科学城】的消息, 各公办初中学校应依法保障高新区内符合“三对口”条件(小学毕业生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权利。

图片[1]-2025重庆高新区小升初入学政策-重庆社区-同城圈-圈子社区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各公办初中学校应依法保障重庆高新区内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权利。

  (二)免试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学生坚持“三对口”:即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二派”入学原则。区内户籍或区内学籍的学生可报名参加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市八中科学城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科学城中学校、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等5所学校中的1所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招生。未摇中的区内户籍且区内学籍学生按照“对口派校”的原则回到小学对口的初中学校进行录取;未摇中的区内户籍且区外学籍学生由公共服务局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流动人口子女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由学生家长向相关学校申请学位,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五)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委关于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招收办法

  本方案中的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内(以下简称“区内”),具体范围包括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西永微电园L分区7.4平方公里区域内(不含文旅城1.2平方公里)。

  (一)区内户籍学生入学公办学校

  1.区内户籍且区内学籍的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在规定时间内完善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2.区内户籍且区外学籍的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区”,在规定时间内完善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区”,在规定时间内完善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统筹规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区”,在规定时间内完善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三)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入学

  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就读,公租房租赁户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区”,在规定时间内完善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区内公租房租赁合同(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均是共同承租人)等有关材料。

  (四)残疾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五)其他特殊群体子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共服务局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特定类型招生

  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体育、外语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审核制度,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和程序。承担国家级和市级改革试点(实验)项目的学校,在重庆高新区范围内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5月20日前,公共服务局汇总特定类型招生学校的招收地域范围、招录方式、招生规模等情况,统一报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执行。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录取工作完成后各校要公示录取结果。外语、体育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工作安排

  (一)公布学位数量。2025年重庆高新区内初中学校新生学位8550个,最终以实际入学新生人数为准。“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招生计划1480个,其中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摇号计划数500个,重庆市八中科学城中学校摇号计划数200个,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摇号计划数300个,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摇号计划数350个,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摇号计划130个。

  (二)子女信息维护。2025年4月28日—5月23日,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入读重庆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学生家长,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三)正式报名录取

  第一阶段:“随机派位”摇号阶段(5月26日—6月22日)

  1.参加摇号报名阶段:区内户籍且区内学籍(注意区分户籍地址是否为L分区)、区内户籍且区外学籍(注意区分户籍地址是否为L分区)、区外户籍且区内学籍的学生,如自愿参加电脑摇号,于2025年5月26日—6月3日登录“专区”,选择报名参加摇号类别,只能选择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市八中科学城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中的1所学校填报志愿。

  2.网上信息审核阶段:6月7日—6月18日,对已完成网上报名参加摇号的学生,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家长需及时登录“专区”的个人空间,关注学生材料审核是否通过,如果显示待补正则需按要求在6月18日12:00前重新补齐资料,未在规定时间补正将视为审核不通过;如果显示审核不通过,则需按实际情况重新选择。

  3.摇号结果查询确认阶段:6月20日,公共服务局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组织电脑摇号,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2日18:00前登录“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系统将默认为“确认入学”。

  第二阶段:“对口派校”招生阶段(6月23日—6月27日)

  1.报名阶段:未报名参加摇号的区内户籍且区内学籍学生(注意区分户籍地址是否为L分区),可于6月23日—6月25日登录“专区”,选择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类别进行报名,已报名参加摇号的区内户籍且区内学籍学生不需再次报名。

  2.网上信息审核阶段:6月26日—6月27日,对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家长需及时登录“专区”的个人空间,关注学生材料审核是否通过,如果显示待补正,则需按要求在6月27日12:00前重新补齐资料,未在规定时间补正将视为审核不通过;如果显示审核不通过,则需按实际情况重新选择。

  3.对口派校确认阶段:6月26日—6月27日,公共服务局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按照“对口派校”的原则回到小学对口的初中学校进行录取。学生须在7月1日18:00前登录“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系统将默认为“确认入学”。

  第三阶段:其他类型招生阶段(6月30日—7月10日)

  1.报名阶段:区内户籍且区外学籍学生(注意区分户籍地址是否为L分区)、公租房租赁户、特殊群体及特定类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于6月30日—7月4日登录“专区”,选择对应的类别进行报名。已报名参加摇号的区内户籍且区外学籍学生不需再次报名。

  2.网上信息审核阶段:7月5日—7月8日,对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家长需及时登录“专区”的个人空间,关注学生材料审核是否通过,如果显示待补正,则需按要求在7月8日12:00前重新补齐资料,未在规定时间补正将视为审核不通过;如果显示审核不通过,则需按实际情况重新选择。

  3.录取结果确认阶段:7月5日—7月8日,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名单,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学生须在7月10日18:00前登录“专区”的个人中心,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系统将默认为“确认入学”。

  所有选择“放弃入学”的学生,公共服务局不再提供学位,请学生家长谨慎选择“放弃入学”,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学生家长自行负责。

  (四)发放入学通知。2025年7月10日前,各学校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于2025年7月14日—7月18日,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共服务局线下登记,切实保障学生家长入学权益。如有特殊情况逾期无法登记报名的,符合高新区入学资格要求的学生,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全区中学剩余学位情况在2025年8月底进行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鉴于公办初中对口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公共服务局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初中学校的对口小学不作大的调整。在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对口派校、区域统筹”“尊重历史、方便群众、科学合理”等原则的基础上,探索“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方式,仅对新增小学毕业年级的学校进行对口安排。

  (二)合理控制办学规模。公共服务局根据各校教室、教师等教育资源核定各校的招生计划数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对突破招生计划的学校,超出计划部分不划拨生均公用经费,不纳入生师比基数配备教师,不补贴代课经费。凡超计划招收学生的中学,由公共服务局视超计划程度,在学校办学水平考核中予以扣分,直至降等处罚。各初中要合理控制班额,禁止新增“大班额”,初一年级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部署,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公共服务局将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五)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同时组建了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客服团队,选拔了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加大硬件资源投入,确保网上报名的设施设备完备,并保障网络环境的稳定性,以便学生和家长能够顺畅地进行网上报名。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指导学校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共服务局将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公共服务局及各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附件:1.重庆高新区2025年“小升初”对口学校名单

序号

初中学校

对口小学

1

重庆市大学城

第一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富力南开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南开景阳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树人思贤小学校

重庆大学城沙坪坝小学校

2

重庆科学城高桥学校

重庆科学城高桥学校(小学部)

3

重庆科学城金凤实验学校

重庆科学城金凤实验学校(小学部)

重庆科学城新凤小学校

4

重庆科学城驿都实验学校

重庆科学城驿都实验学校(小学部)

5

重庆师范大学附属

科学城中学校

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校

重庆大学城人民小学校

重庆大学城树人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南开小学校

6

重庆科学城明远未来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第一实验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明远未来小学校

7

重庆大学城第四中学校

重庆大学城第二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康居西城小学校

8

重庆科学城白市驿第一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白市驿第二小学校

9

重庆科学城西永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西永第一小学校

10

重庆科学城含谷中学校

重庆师范大学附属科学城第二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慧谷小学校

11

重庆科学城走马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走马小学校

12

重庆科学城石板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石板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西苑小学校

13

重庆科学城巴福中学校

重庆科学城巴福小学校

重庆科学城西苑小学校

  2.重庆高新区2025年初中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大学城南二路750号

023-65912509

重庆市八中科学城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含谷镇天赐路76号

023-68638165

重庆市大学城第一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大学城景瑞路2号

023-65636184

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学智路789号

023-65059789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科学城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白欣路与九州大道交叉口

023-89198111

重庆科学城高桥学校

重庆高新区大学城南一路662号

023-65037150

重庆科学城金凤实验学校

重庆高新区金凤镇海含路6号

023-65742646

重庆科学城驿都实验学校

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清河十三社

023-65709970

重庆师范大学附属科学城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大学城至德路10号

023-65912333

重庆大学城第四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兴德路4号

023-65752370

重庆科学城白市驿第一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中心街22号

023-65709686

重庆科学城西永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永兴街90号

023-65037325

重庆科学城含谷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含谷镇谷东街28号

023-65730334

重庆科学城走马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走马镇走马街167号

023-65771649

重庆科学城石板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石板镇正街41号

023-65765233

重庆科学城巴福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巴福镇福旺街244号

023-65760122

重庆科学城明远未来中学校

重庆高新区西尊路与永祥路交汇处

023-65376201

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学校

含谷镇西永组团D11-2-1/0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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