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圈子社区整理】的消息, 根据新修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审核通过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优抚对象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先对象,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配租。
![图片[1]-重庆公租房优先对象材料申报方式+对象+时间-重庆社区-同城圈-圈子社区](https://picture.inqan.com/2025/02/20250222183743416-%E9%87%8D%E5%BA%86%E5%8A%A8%E6%80%81.png)
9月29日重庆市级公租房将对8月15日前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列轮候顺序
在摇号之前【优先对象】需要对优先对象需在9月24日前申报情况
重庆公租房优先对象材料申报时间:9月24日前
重庆公租房优先对象材料申报对象:2024年8月15日已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先对象,包括优抚对象、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成年孤儿、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以及申请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申报方式:
前向中心城区任一申请点或通过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网站(http://zfcxjw.cq.gov.cn/gzf/)申报优先对象身份、工作收入等情况,并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
注意:而申请人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无需申报,由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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