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网信重庆】的消息, 一档二档有啥区别?重庆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详情来了!详细报销比例、起付额等见帖子。

根据重庆市医保现行政策规定,目前我市居民医保一档和二档待遇如下:
【住院报销】
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两部分构成。
1.基本医保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年报销限额为:
一档8万元/人,二档12万元/人
2.大病保险
一档二档参保人待遇一致,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报销比例60%,年报销限额20万元/人。
注意: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对当年医保基金0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院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报销比例为:
年报销限额为:
一档300元/人、二档500元/人
未成年人:可在我市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门诊特病】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现有特殊疾病的病种有53个,包括:
14个一类特病:血友病、恶性肿瘤、肾透析、阿尔兹海默病等。
39个二类特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分裂症等。
报销比例为: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年报销限额为:
注意:
阿示兹海默病:报销限额为6000元/人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报销限额24000元/人
门诊一类特病,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报销。
门诊二类特病,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国谈药品门诊用药】
居民医保门诊使用国谈门诊保障用药报销参照门诊特殊疾病中一类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即:
年报销限额(含大病保险)为:
一档28万元/人、二档32万元/人




没有回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