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门诊特病报销政策-重庆社区-同城圈-圈子社区

重庆居民医保门诊特病报销政策

来自【圈子社区整理】的消息, 2025年6月1日起,重庆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将采用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诊断标准、医保报销范围。详见下文。

图片[1]-重庆居民医保门诊特病报销政策-重庆社区-同城圈-圈子社区

  重庆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

  一类:

  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年度内按就诊医疗机构最高级别分别计付一次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比如参保人在一级和二级医院都有就医,起付标准即门槛费为二级医院标准)。

  支付比例按就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结算。

  支付限额:部分病种限额标准见表三。其余病种门诊特殊疾病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金额与住院等合并计算,普通居民一档8万元/年,二档12万元/年;未成年人一档为10万元/年,二档为15万元/年;大学生一档10万元/年,二档12万元/年

  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报销。

  二类:

  没有门槛费(不计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按就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结算。

  支付限额:普通居民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年;大学生年度支付限额为2400元/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儿了门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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