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廉租房
1.线上申请。
在重庆市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 (https://mzj.cq12349.cn/shjz/#/jiuzhuhecha/lianzufang)提交申请。
2.线下申请。
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请对象及所需资料
1.申请对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为乡镇(街道)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乡镇(街道)城镇实际居住满3年以上的低收入家庭。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镇和农村无住房或者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两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城镇养老保险金或者家庭成员人均城镇养老保险金收入符合我县城镇低收入范围。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的需为共同申请人。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注册实体企业或注册实体企业和个体企业注册资金小于20万元。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
(8) 已享受棚户区改造、户改及宅基地复垦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房。
(9)已经纳入我县公(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不能重复申请。
3.所需资料
(1)丰都县廉租住房申请表(乡镇街道统一领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居委盖章)。
(3)户口本复印件(离婚的需出具离婚证书、离婚协议并复印,居委盖章)。
(4)收入审查(乡镇街道负责社会事务工作的部门审查后报乡镇街道复审盖章)。
(5)房产证明(乡镇街道国土所统一进行实地调查后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同时填写好廉租房申请表并盖章)。
(6) 车辆证明(乡镇街道汇总后统一到县车辆管理所审查)。
(7)城镇养老保险证明(乡镇街道社保所出具保障人城镇养老保险缴纳和领取情况证明)。
(8)缴纳个税证明(县公房中心汇总后统一交县税务部门复审)。
(9)办理实体企业证明(县公房中心汇总后统一交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10)缴纳公积金情况证明(县公房中心汇总后统一交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
(1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县公房中心汇总后统一交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审查)。
(12)其他材料复印件(居委盖章)。
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在重庆市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 (https://mzj.cq12349.cn/shjz/#/jiuzhuhecha/lianzufang)提交申请,街道、相关部门审核推送,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审核汇总,签文确认保障资格,进行配租。
线下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民政工作的站(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初审(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后上报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会审(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汇总后统一交县级相关部门会审,并将会审结果汇总后审查、公示)→建库→轮候→配租或者发放租赁补贴。
保障方式
廉租房
1.实物配租。即户籍在三合街道、名山街道、兴义镇和湛普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电脑摇号优先进行实物配租。
2.租赁补贴。无公租房乡镇的廉租房保障对象,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进行保障。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
(一)发放标准。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家庭)保障对象人均月补贴60元;低收入家庭(未享受低保但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家庭)保障对象人均月补贴50元。
(二)发放时间。按每个季度据实发放1次。每年年底需对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剔除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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