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重庆人社】的消息,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缴费。
![图片[1]-重庆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重庆社区-同城圈-圈子社区](https://picture.inqan.com/2025/02/20250222183743416-%E9%87%8D%E5%BA%86%E5%8A%A8%E6%80%81.png)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从60周岁次月或完清缴费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根据参保人从其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之月距其年满60周岁的年限,对缴费年限的要求分为下列两种情形:
(一)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可不足15年。未逐年缴费的,应补足缴费。逐年缴费(含补缴)后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
(二)超过15年(含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对未缴费年度进行补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
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未缴费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缴纳。一次性缴费按申请时上年度的缴费档次缴纳。
延伸了解: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间表
2025年重庆养老金上调方案
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22.5元。
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0.65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二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5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按原规定享受高龄人员养老金。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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