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圈子社区整理】的消息,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均可申请办理“两病”,申请人可在本中心一楼挂号就诊,门诊医生做高血压、糖尿病相关检查,其检查结果符合准入标准方可办理“两病”。
![图片[1]-重庆居民医保两病报销政策-重庆社区-同城圈-圈子社区](https://picture.inqan.com/2025/02/20250222183743416-%E9%87%8D%E5%BA%86%E5%8A%A8%E6%80%81.png)
门诊“两病”(高血压一类、二类,糖尿病二类):指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获得居民特殊疾病资格的“两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以上资格确诊后备案可享受规定的待遇。
居民“两病”门诊报销
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患者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其限额与慢性病限额共用。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通过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予以保障。
按项目付费
报销比例: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报销限额:一类管理患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二类管理患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按人头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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