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重庆渝惠保】的消息, 住院及特病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理赔资料需要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保险金申请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时,须提供保险金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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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快保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一)住院及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理赔
1.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保险金申请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时,须提供保险金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2.被保险人住院的,提供出院病历、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医疗费用结算表;被保险人特病门诊就诊的,提供特病证、门诊病历、处方、医疗费用结算表、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
3.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准确信息,含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户号(特别提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保险金无法支付);非被保险人账户收款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关系证明、被保险人授权书或被保险人身故证明)。
(二)特定自费药品费用理赔
1.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保险金申请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时,须提供保险金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2.专科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专科医生开具的特定药品处方、以及被保险人的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3.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药店开具的特定药品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
4.被保险人已经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的证明和资料。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准确信息,含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户号(特别提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保险金无法支付)。非被保险人账户收款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关系证明、被保险人授权书或被保险人身故证明)。
(三)互联网门诊医疗费用理赔
本项可选保障责任只提供即时结算理赔服务。被保险人就医发生的符合本项可选保险责任内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由保险人委托的第三方管理公司先行垫付,被保险人就医付费时只支付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外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第三方管理公司支付本附加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内的保险金,不需要保险金受益人向保险人申请。
(四)术后院内护理服务理赔
本附加保险合同只提供即时结算理赔服务。被保险人住院手术并向本附加险约定的护理机构申请术后护理服务发生的符合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内的术后护理津贴保险金,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护理机构直接结算,不需要保险金受益人向保险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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